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關聯法人
l 擔保人名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l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9,650萬元人民幣。本次擔保生效后,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8,350萬元人民幣。
l 本次提供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l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l 特別風險提醒:本次擔保對象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開了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對參資公司提供2025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本年度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熱電公司”)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租賃”)的對外融資按出資比例10%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額度核定為36,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簽署有效。詳情分別請見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0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5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25-012)、《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5-023)。
2025年11月20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根據上述決議,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按10%的股權比例為金通租賃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行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5,650萬元人民幣。
2025年11月20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根據上述決議,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簽署了《保證合同》,按10%的股權比例為金通租賃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4,000萬元人民幣。
本次熱電公司為金通租賃提供的擔保金額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單位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6599469891U
3、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大道商務中心1號辦公樓605室
5、法定代表人:李暉
6、注冊資本:壹拾億元整
7、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8、經營范圍:融資租賃;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兼營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保理業務;太陽能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運營、維護和轉讓,太陽能發電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工程設計、施工。(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向社會公眾集(融)資等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股東: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熱電公司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遠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分別持有金通租賃46%、40%、10%和4%的股權。
10、金通租賃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355,841 | 285,457 | 70,384 | 21,031 | 8,344 |
金通租賃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25年10月31日 | 2025年10月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432,975 | 319,090 | 113,885 | 2,325 | 1,029 |
(二)被擔保單位與上市公司關聯關系
因本公司副總裁王彥梁先生同時擔任金通租賃的董事,致金通租賃為本公司的關聯法人。
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熱電公司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遠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分別持有金通租賃46%、40%、10%和4%的股權。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最高額保證合同》
1、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行
2、保證人一: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人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
保證人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人四: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遠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被保證的主債權:債權人與債務人金通租賃之間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8年11月20日止簽署的借款、貿易融資、保函、資金業務及其他授信業務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之主合同項下實際發生的債權,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已經發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本合同所擔保債權之最高本金余額為56,500萬元人民幣。
由保證人一按照本合同主債權未清償部分的46%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由保證人二按照本合同主債權未清償部分的40%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由保證人三按照本合同主債權未清償部分的10%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由保證人四按照本合同主債權未清償部分的4%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范圍:在本保證合同所確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被確定屬于本合同之被擔保主債權的,則基于該主債權之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也屬于被擔保債權,其具體金額在其被清償時確定。
6、保證期間: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務逐筆單獨計算保證期間,各債務保證期間為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在該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有權就所涉主債權的全部或部分、多筆或單筆,一并或分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合同》
1、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2、保證人: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被擔保的主債權: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債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于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托收融資、出口發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債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債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保證人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1)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4,000萬元人民幣;(2)前述主債權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5、保證范圍: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6、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7、其他重要條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原簽訂的公開型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合同項下未清償債務由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繼續履行10%的擔保責任,此后本保證合同擔保的每筆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責任分配比例為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40%,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0%,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6%,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遠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4%。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會意見
詳情請見2025年4月15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5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25-012)。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外擔保總額為129,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93,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8.31%、27.62%;公司不存在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0元人民幣;本次擔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參資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8,3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8.42%。
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1月21日

